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關于推動鑄造和鍛壓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通裝〔2023〕4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原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等三部門印發的《安徽省鑄造產能置換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皖經信裝備函〔2021〕126號)不再執行。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關鍵字:安徽 鑄造產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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