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7日,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對"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聚醚胺擴能項目"和“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聚氨酯固化劑一期擴能技改項目”兩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原則同意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5日(7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關鍵字:聚氨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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